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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托理财产品?
来源:信托产品网 发布时间:2020-04-27
文章摘要:不了解信托的你应该要知道: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为什么说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
不了解信托的你应该要知道: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为什么说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明确写明: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这就确认了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
其实说白了,信托就是你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你兜里的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钱、房产、车子、公司股权、金融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你的意思为了你设定的特定目的(每年给你的孩子500万零花钱)或者利益(信托公司每面要为你赚10%利息)来管理你的资产。
所以在中国有一句话被大家所熟知“受人之托,代客理财”。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英国“尤斯制”(Use)是信托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创设,要上溯到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那时候宗教徒习惯死后把自己的土地捐献给教会,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但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教会的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的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作为对这个新规定的回应,宗教徒对他们的捐献行为进行了变通。他们在遗嘱中把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尤斯制”。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