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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一纸罚单竟会带给信托公司这么严重的后果?
来源:信托产品网 发布时间:2020-04-28
文章摘要:近日,又有信托公司收到银监局的罚单,12月以来累计已经有2张罚单。一纸罚单给信托公司带来的后果远不止罚金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对后续业务开展、公司声誉以及监管评级等方面
  近日,又有信托公司收到银监局的罚单,12月以来累计已经有2张罚单。
  
  翻阅银监会官网行政处罚栏目,可以发现今年以来已有至少13张对信托公司开出的罚单。处罚的缘由多种多样,当然,如果仅从罚金上来看,罚金最高的不过90万,大都在50万以下,这相较于信托公司的利润水平来讲可能微不足道。
  
  但是,一纸罚单给信托公司带来的后果远不止罚金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对后续业务开展、公司声誉以及监管评级等方面的负面影响。
  
  银监局一纸罚单竟会带给信托公司这么严重的后果?
  
  对业务开展的影响
  
  信托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直接影响是,众多需要单独申请资质的业务会直接被排除在外无法开展。
  
  最近的例子,便是2017年9月7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信托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整个行业认为这是对信托公司的重大利好。
  
  但是,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近三年内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等三类情形的,不得参评,所以近三年受过行政处罚的信托公司便直接被排除在外。
  
  一大波业务受影响
  
  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的业务资格均会将受过处罚的信托公司排除在外,部分列举如下: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信托资产的信托公司,应近三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
  
  2.《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3.《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定,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当最近两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法人受托机构应当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公司声誉的影响
  
  不管是投资者在选择认购信托产品,还是同业机构选择合作伙伴,甚至资产方在选择融资机构时,都会对信托公司的声誉做出考量。
  
  而在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信托公司受到处罚的消息往往会很快传播,一纸罚单无疑会对信托公司的声誉造成很大影响。
  
  信托公司在受到处罚后,不仅会通过网络媒体传播,监管机构还对受到处罚后的披露有着严格的要求。比如,根据从2005年开始施行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度特别事项的,应包括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另外,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如果信托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信托经理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托公司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并向监管机关报告。
  
  也就是说,除了被动传播外,信托公司如果受到处罚还需要主动传播被处罚的信息。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收到处罚的信托公司很多在受到处罚后需要主动披露时存在遮遮掩掩甚至不披露的现象,这也是不合规的,还存在被监管机构二次处罚的风险。
  
  银监局一纸罚单竟会带给信托公司这么严重的后果?
  
  对监管评级的影响
  
  根据银监会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印发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部分组成,包括资本要求、资产质量、风险治理、盈利能力、跨业纪律、从属关系、投资者关系和外部评价等内容。
  
  虽然监管评级具体的打分细则并没有公布,但是行政处罚很有可能成为监管评级的减分项。办法也已经明确监管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信托公司所能开展的业务种类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等,所以如果因为一纸罚单影响到监管评级,可谓因小失大。
  
  综上,一纸罚单带给信托公司的远不止罚金损失这么简单。今年4月,银监会颁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其中又再次强调了要切实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坚持罚没并举、坚持机构人员双罚制等内容。
  
  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处罚案例中,不仅有对信托公司的处罚,部分案例也涉及到了对公司高管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所以,本着为公司负责也为自己负责的态度,在监管趋严格化,趋精细化的环境下,信托公司及从业人员还是要审慎经营,以免因小失大。

来源:国通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