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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助慈善事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7
文章摘要:中国社会自古以来推崇乐善好施,但近年来的许多事实告诉我们,其结果并不尽人意。“有善心不难,难在有善举;有善举亦不难,难在有善果”,精辟地概括了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现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推崇乐善好施,但近年来的许多事实告诉我们,其结果并不尽人意。“有善心不难,难在有善举;有善举亦不难,难在有善果”,精辟地概括了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现实困境。

  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即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依法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创新模式。公益信托有以下特点:一是公益信托依信托法设立,信托公司接受个人或单位的委托对公益资金进行管理运用;二是公益信托的财产独立,一经信托即公益资金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财产有效隔离。三是公益信托主要通过信托合同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设立,可定向或者非定向将公益资金用于公益项目;四是公益信托不存在基金会等面临的规模限制问题,其规模的大小取决于信托财产的规模与委托人的多寡;五是公益信托的管理由信托公司负责,不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进行管理运营,可节省费用,并通过信托的专业理财功能,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公益资产的增值,从而将更多的财产用于公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