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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涉嫌违规销售信托产品 投资人亏50%无法兑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7
文章摘要:中国网6月19日讯(记者晴沧)频繁爆发的银行代销理财产品风波持续发酵,近日,建设银行再次卷入涉嫌违规销售信托计划风波。投资者杨先生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他在中国建设银行天

  中国网6月19日讯频繁爆发的银行代销理财产品风波持续发酵,近日,建设银行再次卷入涉嫌违规销售信托计划风波。

  投资者杨先生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他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宝坻支行被误导买入“建津财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多次展期后仍出现严重亏损,对银行在代销产品过程中未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进行质疑。

  杨先生称,宝坻建行理财经理汤文举为了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向杨先生隐瞒产品存在巨大亏损风险的特征,口头承诺最低收益30%,收取现金50万元后,当时未出具信托合同,直到2012年底该信托计划第三次展期时才拿到信托合同。杨先生认为宝坻建行上述行为涉嫌欺诈。

  对此宝坻建行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网记者表示“我们只是代理资金收付,产品风险特征及信托合同签订出具等问题需要咨询天津信托,此外,投资者也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推销理财产品。”

  建津信托计划于2007年12月29日开始进入推介期,推介期为一年,受托人为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资金收付和销售的银行为宝坻建行。投资者杨先生于当年12月24日加入该信托计划。

  直到2012年10月,在数度展期后,杨先生被银行告知该信托计划亏损已达51%。

  杨先生在得知亏损并和宝坻支行沟通无果后,已委托律师,向银监会、证监会递交了投诉书。

  客户:被误导买入信托计划

  “我是相信了该信托计划最低收益能达到30%,并且是保本产品才放心购买的”杨先生对记者表示。2007年12月24日杨先生在宝坻建行经理财经理汤文举的推荐下,交付50万元现金购买了建津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信托期限为12个月。

  据了解,该产品属于激进型追求高收益的信托产品,主要面向风险承受能力高,有差别需求的银行顶端级客户。

  杨先生向记者透露:“当时自己交付50万现金后,银行并未出示信托合同,只是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代理收款凭证》。”

  更令杨先生不满的是,当时银行以存折未盖章为由,并未立即给予其存折,直到2008年12月29日,杨先生才从宝坻支行领回一个存折,作为信托计划产品专用存折。而存折密码却是在巨亏之后,银行于2012年12月29日在杨先生再三要求下被告知的。

  银行:尚无证据证明违规推销

  记者获悉,此前也有投资者就该信托计划委托律师向银监会投诉。据当时媒体报道,该信托计划自2007年成立后,数度展期仍亏损30%。投资者代理律师反馈信托公司展期工作不符合程序,同时银行在代销产品过程中未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宝坻建行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我们对投资者的亏损也表示痛惜,但是我方只负责代理资金收付,产品风险及合同等问题还应该和天津信托进行沟通。”

  而当记者对投资者所述宝坻建行理财经理汤文举为达推销产品目的,隐瞒风险特征的事宜向上述银行负责人求证时,他表示:“投资者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们说的情况确实存在。”

  律师:隐瞒亏损事实 涉嫌欺诈

  “我是在2012年10月份,宝坻建行第三次找到我签展期合同时,才知道自己买的产品是风险产品而不是保本产品。”杨先生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当时银行告知该信托计划已经亏损51%,如果不展期,投资亏损将从浮亏转为实际亏损。

  据悉,建津信托计划分别在2008年12月、2010年12月、2012年12月进行了三次展期。

  从天津信托公司的“公告”看,每次展期都得到了信托持有人大会的表决通过。杨先生称对此不知,自加入该信托计划以来,从未收到过参加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该信托合同虽然约定持有人大会召开前需要公告,但并未约定公告的地点与形式。但是合同的“通知”条款约定了持有人的通讯地址。那么,作为持有人理应会认为持有人大会通知应当发送到约定的通讯地址。在通知未送达的情况下,即便天津信托公司召开了所谓持有人大会,都会应为程序不合法而导致持有人大会无效,其持有人大会决议也属无效,天津信托已涉嫌在产品展期问题上违规操作。”

  张远忠认为:“宝坻建行向杨先生销售天津信托公司信托计划的行为属于‘理财顾问服务’, 隐瞒本信托计划亏损的事实,欺骗杨先生导致其作出错误的决定,数次‘同意展期’违背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