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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3年内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27
文章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昨天联合发布《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深港通开通在即福利多,现在再传利好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昨天联合发布《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深港通《通知》福利有多少?

     《通知》显示,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将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通知》明确,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在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方面。《通知》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通知》明确,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股票的增值税问题。《通知》说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深港通买卖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参与股票担保卖空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通知》明确,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股通和深股通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致力于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优质资产配置的圭顿金融表示,经过两年多的筹备,深港通终于落地。深港通是加强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联系,以及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有益尝试,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考虑深港通启动初期,为吸引投资者进入市场,从而推动深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