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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业务”你了解多少?
来源:信托圭顿网 发布时间:2020-04-27
文章摘要:“资金池业务”在国内起源于银行理财业务,该业务具有先于项目建立资金调转平台、把项目的长期融资需求与投资者的短期理财需求进行匹配、可灵活申购和赎回、搭建多层次和多品

     今年5月基金业协会、北京证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将私募基金的监管底线从原先的三条提升至九条,首次明确提出禁止私募基金开展“资金池业务”。

    “海沧资本兑付门事件”揭露了私募基金的乱象以及监管的缺失—项目方、基金管理公司、担保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第三方销售渠道在这个链条中默契配合,唯独投资人因信息不对称而一头雾水。该事件折射出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比如:基金管理公司资金期限错配问题如何监管;投资人知情权如何保障;销售环节有无保底收益保证;托管银行是否按照严格的托管协议,将钱汇入监管银行等等。

    “资金池”与“资金池业务”区别

    “资金池”,顾名思义就是资金的沉淀,金融机构的任何理财产品均无法避免有“资金池”的存在,无论是银行、基金亦或是信托公司,包括现在饱受争议的P2P平台,在债权转让模式中也不免形成“资金池”。当前而言,可以降低既存的“资金池”踩踏监管红线风险的措施当属于第三方托管。

    “资金池业务”并不等同于通常所说的“资金池”。“资金池业务”在国内起源于银行理财业务,该业务具有先于项目建立资金调转平台、把项目的长期融资需求与投资者的短期理财需求进行匹配、可灵活申购和赎回、搭建多层次和多品种的委托理财服务模式等特点,引得各类资管机构群雄逐鹿,最终形成了六大类“资金池业务”,分别是银行理财资金池、理财寄营池、信托资金池、券商理财池、保险资金委代池和基金子公司专项池,以上六类基本都是围绕银行理财资金池业务展开的。

    “资金池业务”中“资金池—资产池”的模式饱受诟病,从诞生到逐渐被限制,一路走来颇为坎坷,但是并未被监管部门完全禁止。对于什么是“资金池业务”,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故此,“资金池业务”一边通过滚动发售产品募集资金,另一边集合投资多种资产形成“资产池”,总体来说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点,重点在于期限与核算问题。

    “资金池业务”监管底线与趋势

    当前而言,私募基金有九条监管底线,并且有13类明令禁止行为,在关于私募基金的各类各效力级别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禁止私募基金开展“资金池业务”的监管要求出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通告》本身并未就何为私募基金“资金池业务”进行释义。

    成功发行过百亿私募基金的圭顿金融表示,私募基金归口监管以来,监管方向和路径已经逐步明晰,但论终极之道,终究堵不如疏,行业的良性发展应在于市场内在的自律需求,落脚于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与担当,监管“禁令”不如自律“标准”。要实现这一点,应当建立并完善私募基金的监管体系,划定法律底线,明确行业“红线”;更重要的是,在了解私募基金行业、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行业标准。行业“自律”标准的建立,将会使规则更稳定、后果更可测、市场更开放、竞争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