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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信托降门槛寻求突围 频创新应对泛资管竞争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8
文章摘要:⊙记者邹靓2013年信托业发展绕不开的话题,是泛资产管理的竞争。随着监管部门放开证券、基金、保险投资范围限制的一系列资产管理业务新规颁布,证券、基金资产管理在复制信托业

  ⊙记者 邹靓

  2013年信托业发展绕不开的话题,是泛资产管理的竞争。随着监管部门放开证券、基金、保险投资范围限制的一系列资产管理业务新规颁布,证券、基金资产管理在复制信托业务模式的同时,也挤占了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的市场。

  虽然资产管理的市场在中国足够大,现阶段更具有竞合博弈的意味,但是作为资产管理先行者的信托机构,也不得不“未雨绸缪”在产品线上下工夫。最为明显的特征是,越来越多创新能力突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信托机构开始尝试发行“基金化”信托产品,中小企业则采取更“直接”的进攻方式:降门槛。无怪于机构人士调侃,未来的资产管理市场必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小公司自降身段

  在普通投资者的眼中,信托产品一直是理财产品中的“高富帅”,100万的投资门槛本意在于分流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群,但在多年刚性兑付的“潜规则”背景下,显然是人为隔开了信托理财与投资者的心理距离。

  纵观目前市场上的集合信托理财产品,100万起步仍旧是通行规则,部分“高端产品”甚至是300万起步、600万起步。然而近期却有小公司主动放下身段,降低门槛,大有走亲民路线的意味。

  去年12月19日,长安信托·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始发行,投资门槛50万元。去年12月24日,长安信托淳信1期分层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开始发行,投资门槛40万元。

  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其中,对合格投资者的解释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虽然100万是通行门槛,但是只要满足相关条件的,认购100万以下金额也不是不可以”,普益财富信托行业研究员范杰表示。

  大公司全期限覆盖

  事实上,直降门槛并不是长安信托的首创,2011年即有多家创新能力突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信托机构开始尝试发行“基金化”信托产品。此类产品不仅在实际上降低了投资门槛,更是以组合运用的投资方式开启了信托公司向自主管理转型的一条路径。

  目前仍在运行中的上海信[微博]托·现金丰利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宝信托·现金增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作为完全开放式信托计划,支持任何工作日申购赎回。在投资方向上既可以复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也可以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优选套利,并配置信托市场投资品种等。

  2012年,陆续有中融信托推出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融信托推出金牡丹·融升系列·道谊稳健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矿信托推出稳利1201现金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或为直接缩短期限至“7天、14天、30天、90天”,如中融信托;或设置开放期,实际投资者持有期限缩减至3个月、6个月、9个月,如华融信托和五矿信托。

  范杰分析认为,信托公司利用“基金化”产品可以突破政策对于信托产品期限的限制,“虽然算是打了政策的擦边球,但是此类产品能够满足有短期资金配置需求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必定会成为信托公司用以分散风险、转型自主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相比2011年,2012年的基金化信托产品发行机构范围正在扩大,期限设置和交易结构也更为丰富。一大型信托公司产品创新部负责人认为,基金化信托产品考验信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未来,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此类产品在信托行业的比重将进一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