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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信托中建六局项目推介迷局:一个项目三个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7
文章摘要:■本报记者魏域涛“五矿信托——大丰中建六局信托计划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中建六局项目”)日前被证实已经在1月14日终止。这个“类政信”信托项目最终

  ■本报记者 魏域涛

  “五矿信托——大丰中建六局信托计划应收账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日前被证实已经在1月14日终止。这个“类政信”信托项目最终以信托公司终止募集而告终。

  五矿信托综管部人士1月22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目前已经展开了对投资人的安抚工作,将按照惯例开始对投资者退款,并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补偿投资损失。

  五矿信托称,已被终止的中建六局项目并非政府平台项目,之所以叫停该项目,一是担心声誉风险,二是基于对监管层未来政策不明朗的考虑。而此前外界的普遍看法是,由于该信托计划的实质是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信托公司融资,与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发出的“463号文”相抵触,故迫于监管压力而终止。

  一个信托项目“三个变种”

  令五矿信托卷入是否“顶风作案”争论的是推介材料上的增信措施。根据记者搜集到的推介信息,目前至少有三个版本。

  按照原先的安排,受托人五矿信托拟募集3亿元资金,用于受让大丰中建六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大丰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大丰市通港大道改扩建项目的应收债权。

  在销售过程中,一些第三方机构的推介材料上对该信托计划的亮点进行了如下表述:“1.大丰城建和大丰交投双国企担保。2.足值土地抵押,抵押率低于50%。3.该项目回购款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财政局出具承诺,大丰市人大出具决议。”

  另外一些推介材料虽然没有“财政局出具承诺、大丰市人大出具决议”的内容,但也特别提到了“大丰市政府提供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供开发的经营性土地作为质押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

  但是查阅该信托的合同发现,里面仅有“大丰交投同意以其合法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为大丰中建六局履行 《应收账款债权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大丰交投同意为大丰中建六局履行《应收账款债权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大丰市城建同意为大丰中建六局履行 《应收账款债权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的内容,并没有上述推介材料中提到的政府担保内容。

  投资者须认真审查合同内容

  上述五矿信托人士表示,由于该项目是券商推介,又由券商来代销,所以最后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了无法由信托公司掌控的局面。

  “本来是他们的项目,他们代销。结果这个券商的代销能力不是很强,本身这个项目是2012年12月10日左右开始发行,但是发现没有卖出去多少,然后这家券商找了另外一家券商,后者做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找了一些第三方理财机构去卖产品,这些我们事先是不知情的。”上述五矿信托人士表示,五矿信托方面没有变更过推介信息,因为信托合同条款中就没有 “财政担保、人大出决议”的内容。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有些第三方机构 “在销售的时候有欺诈的成分在里面。”

  本报记者向一个在推介材料中刊有“财政局出具承诺、大丰市人大出具决议”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核实该信息的来源,但该机构工作人员只声称推介内容来自信托公司。该工作人员表示,该机构自1月14日左右才接手这个项目的销售,并未对外推售。

  “正常情况下,第三方机构应该不会去改这种信息,因为产品不是自己设定的,简单的欺骗很容易被揭穿,这样一来等于自己在砸自己的牌子。”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旸对本报记者表示。

  由于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产品信息一部分直接来自信托公司,另外有些是来自其它的信托网站,这些虚假宣传材料的出处尚不得而知。目前,五矿信托尚未就涉及虚假宣传的材料来源进行调查。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对于信托产品的选择,不能只看推介材料,一定要以信托合同为主。

  “讲一千道一万,最后客户签的是合同,以合同为主。我们有些产品信息直接来自信托公司,有些是来自其它的信托网站。对消费者来说,所有的产品都要看合同。如果我们做的话,就以合同为准。”上述第三方理财机构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