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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信托今年走势看政策方向 “10号文”效应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7
文章摘要:业内人士分析,短时间内基建信托很难有大的起色■本报记者徐天晓在征求意见稿下发月余之后,近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业内人士分析,短时间内基建信托很难有大的起色

  ■本报记者 徐天晓

  在征求意见稿下发月余之后,近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继续要求各银行控制平台贷总量,不得新增监管类平台贷款的规模,与此同时,将信托计划等非贷款渠道纳入监测实行全口径报备。对于刚经历“463号文”束缚的基建信托来讲,此次意见的下发无疑会给基建信托带来新的变化。

  新政的目的主要是继续优化平台贷结构,有分析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意见》将信托计划等纳入全口径统计,但是对基建信托的具体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信托计划等纳入统计口径

  “受‘463号文’的影响,今年一季度基建信托融资规模同比上升而环比下降,抑制作用明显。此次《意见》继续收紧了银行平台贷,但是对基建信托今后融资的影响,以及信托公司的应对策略还要等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用益信托分析师王利对本报记者表示。

  继去年底四部委发布“463”号文之后,银监会近日出台了《意见》,要求各银行控制地方平台贷款总量,实施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优化结构,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贷款占比不高于上年;要求银行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不得为平台债提供担保,被认为是对融资平台贷款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意见》将融资平台非贷款渠道,包括: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融资纳入监测实行全口径统计,并要求各银行要统筹考虑融资平台总负债规模与其偿债能力的匹配程度,加强对融资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

  “‘10号文’是对‘463号文’的延续,虽然目前无法判断基建信托会出现怎样的变化,但是此次《意见》将信托纳入统计,以及监管层对基建信托的谨慎态度,估计短时间内基建信托很难有大的起色。”长城证券研报指出,此举意在有效遏制银行借助其他通道变相介入平台贷款,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银行运用监管漏洞打擦边球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发生。

  但是银行信贷的收紧或许能从侧面为信托带来机会。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意见》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优化平台贷结构,《意见》规定新增贷款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方正证券研报认为,这意味着融资平台贷款将成为省级平台等少数融资平台才能取得的稀缺融资渠道,而信托、券商资管、基金特定客户理财、城投债等非银行渠道将成为重要融资途径,且融资成本将显著高于银行贷款。虽然信贷将成稀缺资源,但券商资管却将迎来发展良机。

  事实上,信托等非银渠道一直是对平台贷款在银行信贷体系之外的有力补充。在“稳增长”的政策背景下,2012年各地基建项目纷纷上马,融资需求强烈,2012年3月,中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和退出类”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分类管理,实行总量控制,确保贷款余额只降不升。在此背景下,由于“信托公司的优势在于期限灵活,资金匹配度更好,监管审批时限也更为迅速。”不少基建项目选择通过信托渠道进行融资。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信托资金对基础产业的配置比例,2012年一季度为21.85%,二季度为22.62%,三季度为23.34%,截止到去年四季度,达到了23.62%。

  对基建信托影响有限

  从去年以来,基建信托的飞速增长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去年11月份,有消息传出,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基建类信托进行窗口指导,原则上不批新项目;去年底,四部委联合下发的“463号”文叫停了地方平台对部分公益性项目的信托融资以及地方财政违规担保行为。

  “经过去年下半年的发展,好项目已经基本成立了,目前还没有成立的项目要么是在法规上存在瑕疵,或是交易对手资金实力的问题,因此这次《意见》对基建信托的整体行情应该不会有大的影响。”北京一位信托业人士分析。

  用益信托分析认为,2013年,基础产业信托的走势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监管政策。面对基础建设项目高涨的融资需求,相信信托公司在今后将会对基础产业信托进行变革和创新,以更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符合政策要求的形式,参与到基础产业信托产品的发行中。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信托公司基础产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共募集资金377.76亿元,与去年四季度相比下滑43%,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