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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 vs 银行理财,哪个更可靠?
来源:信托产品网 发布时间:2020-04-27
文章摘要:

相同点

1、信托和银行都是受到国家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

2、信托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对象都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3、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信托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均不能在合同中承诺保本、保收益等字样,不能在合同中体现,出现相关违规字样,合同无效。

不同点

你中有我,我中没你。根据相关机构对银行2017年发售的理财产品进行统计发现,2017年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选择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中间渠道的占比41.51%。

其中涉及信托计划的产品占25.14%,涉及券商资管计划的产品占36.18%,涉及基金公司资管计划的占17.10%,涉及保险资管计划的占5.91%。

大多数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仅仅选择某一种渠道进行投资,通常会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资管等的组合形式进行投资。

同样,信托规模中,有接近40%的资金来自于银行理财资金,为什么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有这么多流进了信托产品中?这在前一段文字中就能看出端倪:

从银行理财资金流向的其它产品风险性比较来看,信托发行的信托理财产品相对安全性高,收益相对稳定,信托募集的资金不会去购买银行理财。

总结一句话: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主要来自信托与债劵市场,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直接投资买信托,不做产品研发与设计,轻松赚取收益差。

信托理财产品的独特性

信托资产:直接搬出法律条文,《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抵债不能被清算,具有债务隔离功能。

银行资产:存在银行的钱一旦发生债务纠纷,钱就不是本身的了!(其它资产,如股票、基金、黄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债。)

信托相关安全性的法律条文摘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章第22条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2、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监管机构要区别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3、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信托保障基金的相关规定。

4、依据2014年银监会财政部发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凡出现信托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责令关闭撤销,资金周转困难的,可申请使用保障基金,根据相关有权机关的认定和处置原则拟定处置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同时建议优先从信托业保障基金股东中选择信托公司,并且注册资本金在百亿以上